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工业乙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工业乙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将成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签订《工业乙醇采购框架协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工业乙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MHGX-D0100003080
2.1招标项目的使用地点为: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
2.2招标货物的范围: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工业乙醇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总数量8.8万吨(为暂估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结算价为一票现汇含税(税率13%,遇税率调整执行新税率)到厂(使用单位)价格。
注: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年度用量),最终以实际 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
附表:工业乙醇质量指标
项目 |
指标要求 |
分析方法 |
外观 |
无色透明,且无可见异物,无异臭。 |
具塞比色管中日光灯或日光下目视观察 |
色度/号 ≤ |
5 |
GB/T 384.2-2008第4.1规定的方法 |
乙醇含量,φ/%,≥ |
99.5 |
GB/T 384.2-2008第5章规定的方法 |
水分,w/%,≤ |
0.20 |
GB/T 6283规定的方法 |
酸含量(以乙酸计)/(mg/L),≤ |
20 |
GB/T 384.2-2008第11章规定的方法 |
醛含量(以乙醛计)/(mg/L),≤ |
20 |
GB/T 384.2-2008第8章规定的方法 |
甲醇/(mg/L),≤ |
60 |
气相色谱法 |
异丙醇+正丙醇(mg/L),≤ |
260 |
气相色谱法 |
乙酸酯a/(mg/L),≤ |
200 |
气相色谱法 |
C4+C5醇b/(mg/L),≤ |
50 |
气相色谱法 |
高锰酸钾氧化时间/min,≥ |
/ |
GB/T 384.2-2008第7章规定的方法 |
蒸发残渣/(mg/L),≤ |
20 |
GB/T 6284.2规定的方法 |
硫酸试验色度/号,≤ |
10 |
GB/T 384.2-2008第6章规定的方法 |
水混溶性试验 |
通过试验 (1+9) |
GB/T 6284.1规定的方法 |
苯系物,w/% |
不得检出 |
气相色谱法 |
卤族元素离子(以氯离子计),ppm |
不得检出 |
/ |
其他杂质(气相色谱面积百分比法)≤ |
0.01% |
气相色谱法 |
注:a、乙酸酯指乙酸乙酯、乙酸异丙酯等酯类。 b、C4+C5醇指2-丁醇、异丁醇、正丁醇、异戊醇、正戊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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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交货要求
交货期:根据使用单位生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交货地点:中标人负责运输到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厂区(山东滕州木石镇)库存地现场。
包装: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国五、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运输汽车罐车运输,中标人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资质、运输介质等有效证件审查和车辆出厂前上铅封和安全检查,以及运输途中对运输车辆的监管和不定期跟踪暗访。
交货:中标人根据双方约定的发货数量及时间发货,如遇使用单位停车检修双方提前告知并协商适当调整交货时间或减量执行。中标人货物到达招标人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资质要求,如果涉嫌伪造运输资质,经查实退货并扣留车辆交相关部门处理,取消供应商资格。
交货方式为: 中标人一票制送到工厂,卸货前产生的运费、仓储费、出库费等所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货物自承运人卸至指定罐区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招标人,卸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属于中标人。
损耗标准及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使用单位地磅实收量为准,中标人承担路途运输中的一切损耗。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供应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化验报告、装车磅单。招标人或使用单位收到货物后应当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对收到货物化验入库,不合格的退货。
2.4入选原则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入选5名有效投标人,如果有效投标人(指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及被纳入所属集团统购统销的销售公司)大于5家,前5名入选。综合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投标方不得入选,当有效投标人3-5名时,淘汰最后一名,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本次招标取消。如中标候选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则取消资格,入选供应商数量不再递补。入选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二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业乙醇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到期后经评价合格后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度框架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具备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的生产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及被纳入所属集团统购统销的销售公司视为生产企业,应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试生产企业需具有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目录中含有无水乙醇、工业乙醇、酒精、乙醇之一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无失信及不良纳税记录;
3.2 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双方合作业务(经营资质),且属于主营业务范畴;
3.3 原则上准入企业须正常存续3年以上,且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3.4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列入行业淘汰或限制类名录,无重大负面消息或其他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
3.5 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技术协议原件、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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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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