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8-CL-026)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度石灰石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2.2项目规模: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供货期: 12个月(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3. 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6. 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8.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且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②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与生产厂家签订的石灰石供应合同,同时提供石灰石生产厂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
9.9.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10.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13 10:25到2026-0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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