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2029年度境内债券注册发行律师事务所服务
采购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或“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实际为准。采购阶段投标人按响应截止时间至2029年6月31日响应即可。
2.2采购范围(采购编号:DNYZC-2026-02-12-008-01)
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按照采购人(国家电投总部)在国内银行间及交易所注册及发行债券需要,从合法合规出发、以顺利完成债券注册及发行为目标,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注册及发行债券时限安排,规划合理的项目时间表;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采购人债券注册及发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提供准确的判断,并给出解决方案 起草采购人债券注册及各期发行中应出具的法律文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其它法律文件等。
(1)针对国家电投总部在国内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注册债券,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针对国家电投总部在国内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信息服务费:500元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应答人专项资格要求
(1)应答人律师事务所已入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和风控服务框架合作中介机构清单(2024-2026年)》-“境内非诉类法律合规服务”(CGZB-2023-004-027-003);
(2)应答人律师事务所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3)应答人律师事务所已在证监会进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需提供证明材料);
(4)应答人律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央企总部提供过债券注册发行法律服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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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