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弹性垫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WM-TJGS-ZB-2026-003)
1.招标条件
为加强对弹性垫层产品质量管理,净化采购渠道。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鲁班工业品(天津)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弹性垫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以选择优质的供应厂商作为重要合作伙伴,签订框架协议。具体项目需进行采购时,鲁班工业品(天津)有限公司根据具体项目需求按照框架协议条款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和履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工业制造、房地产开发、资源矿产、金融投资和其他业务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集团,连续17年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业务范围涵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机场、港口、码头等工程。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铁唯一指定专业从事物资贸易和物资集中采购的大型企业集团,现有下属企业14家,在全国拥有50余个物供中心,组建了沈阳、北京、西安、武汉、上海、深圳、成都、昆明等八大集采中心。公司主要开展钢铁、水泥、钢轨、道岔、油品化工、系统设备集成、煤炭、矿石、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等建筑业全品类物资贸易服务。还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智力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品。
鲁班工业品公司作为中铁物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铁网上商城(mal.crecgec.com)、鲁班工业品平台(https://wwW.crecglbmro.com/)专项物资及辅助材料(工业品)等产品的经营管理主体,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物资及辅助材料(工业品)等产品通过中国中铁网上商城、鲁班工业品平台进行在线化的集中采购供应服务。目前,鲁班工业品公司主要负责钢绞线(钢丝)、锚具、声屏障、润滑油脂、配电柜、工装等产品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
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需要的弹性垫层,拟开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弹性垫层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通过实施集中采购,统一技术标准,严格筛选供应商资质并建立覆盖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消除因分散采购带来的安全隐患。
2.2招标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涉及使用范围为股份公司所属各项目。预计弹性垫层采购需求共计200万套,其中双块式弹性垫层采购需求118万套、Ⅲ型板式弹性垫层采购需求80万套、城市轨道交通板式弹性垫层采购需求2万套(表1.物资包件划分表)。
表1.物资包件划分表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包件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人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 服务费 (元) | 拟投标人 基本条件 | 备注 |
| 弹性垫层 | TXDC0 1 | 套1 | 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 各项目 | 鲁班工业 品(天津 )有限公 司 | 10 | 2000 | 生产厂家 | 全国区域 |
2.3覆盖区域与单位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覆盖范围为股份公司所属各项目,拟采用全域方式进行招标,共设1个包件。包件中按轨道种类划分包含三种物资产品,分别为双块式弹性垫层、Ⅲ型板式弹性垫层、城市轨道交通板式弹性垫层,其规格型号包含900*60*8mm(含泡沫板)、600*60*8mm(含泡沫板),要求拟投标人需同时满足GB/T38695-2020《城市轨道交通无砟轨道技术条件》国家标准、Q/CR6-2014《桥上双块式无砟轨道限位结构弹性垫层》企业标准、Q/CR785-2020《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企业标准,共三种执行标准以及招标人明确的相应技术指标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范围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投标人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不需分别单独提供)。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提供两份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招标物资产品(不含泡沫板)检测报告2份,且检测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封面有CMA标识,检测报告日期为送检(委托)日期2025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其中须提供1份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符合Q/CR785-2020执行标准的全项(型式)检测报告,且低温性能一低温(-30℃)静刚度变化率且该项检测结论为合格。
(三)生产能力要求
年生产能力在200万套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四)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具有铁路、轨道交通项目招标物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规格型号及同类规格型号)的供货业绩合同至少3份。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合同金额或总量应明晰可辨,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信誉要求
1.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内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2.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提供至少3份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七)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区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投标人须在开标之日(即到货日期)前,依据招标物资所对应的各项执行标准与规格型号,分别提供样品各一套;样品须独立分装,外包装加贴明确标记(注明物资名称、执行标准、规格型号及投标人名称),邮寄至招标人指定地址,并同步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对应样品的检测报告,且检测结论为合格,样品及检测报告由招标人统一封样留存。样品表面应洁净平整、修边整齐,无出现缺角、开裂、剥落及剥离现象;颜色应均匀,并且无明显异味。
指定地址:
收件人:刘畅联系电话:13937151160(邮寄前请致电)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24层
3.同一包件内的不同投标人如出现以下情况,经评标委员会核实,确认围标串标的,废除该包件投标资格:
(1)使用同一联系人或同一联系电话的;
(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3)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使用同一IP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6)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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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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