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国省干道监控设备项目(四期)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省干道监控设备项目(四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存在合价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而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来函要求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由于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存在合价与按单价汇总的金额不一致的情况,而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按照采购人来函要求,本项目需重新进行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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