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行民用气项目一体化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26-Z302-ZB-GC065
本招标项目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行民用气项目一体化施工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行民用气项目一体化施工。
2.2 项目背景概况:为规范市场管理,以公开招标形式拟对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2026年度城市燃气工程施工承包商选商招标,建设规模约为1.3万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庭院中低压管网及入户安装(居民小区用户)及其相关、附属施工等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2.3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承包商2026年度框架选商招标,拟选聘投标人6家为入选施工承包商,在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实施城市燃气工程施工。
2.5合同期限: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一年(12个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算。如果一年内已派工施工项目合计金额超过1991万元,则本次年度框架招标有效期提前结束。
2.6工期:以单项派工单为准。
2.7 施工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新捷天然气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2.8 招标控制价:项目总估算额为1991万元(含税),设置最高投标限制单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计价依据:本工程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全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估价汇总表》(2020)、《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伊犁估价表》(2020)等。
2.10结算方式以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计算,最终按新疆分公司规划计划部审定价为准。
2.11付款方式:以单项派工单结算,(1)当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30%;(2)当工程完成至总工程量的80%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3)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经甲方检查合格并归档,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4)最终结算价的3%做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次日起届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2.12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实际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计取。
2.13 招标方式: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6家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6家时,则取前6名为中标人,按竞标排名分配项目份额(总额100%):依次按照30%、25%、15%、12%、10%、8%进行分配。根据各单位施工中安全质量资质人员评分进行分配,所有派工项目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特别说明:获得本次框架中标资格并不直接保障可获得的工程施工业务量,因为招标人只是根据近几年已发生的项目建设数据预估未来一年区域内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需求,无法精准预测派工量也无法确定每位投标人所占市场份额。招标人将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和本次中标结果,向中标单位发包工程施工业务,具体项目派工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和总体情况安排,具体详见单项派工单。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a.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状态查询中企业状态为正常的截图;b.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http: //125.32.26.40:8300)。
3.2.3具有许可范围为市政公用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GB1级),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22】17号)文件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损益表)。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所有者权益为负数,2022-2024年中任何一年出现即废标),投标将被否决。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税)以上的燃气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①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反映上述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等);②上述证明资料须清晰体现时间、合同金额、业绩类型、压力等级等关键信息,如合同内容未体现完整,可提供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文件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 202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
3.6项目经理任职要求
3.6.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 2023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税)以上的燃气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①-②证明材料同投标人企业业绩要求;③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如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或合同无法证明该人员业绩的,可提供业主证明。
3.6.4 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出具查询记录或承诺书。
3.7机械设备要求:配备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且有效的施工机具、设备,鼓励投标人针对关键设备按照一用一备进行配置,要求至少配有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配置:电焊机2台、全自动PE热熔焊机1台、全自动PE电熔焊机2台、发电机1台、电动套丝机2台、混凝土路面切路机1台、空压机1台、防爆轴流风机1台、PE管切割闸刀1台、切割机1台、接地电阻检测仪1台、移动式监控视频设备2台、视音频记录仪3个、角磨机2台、手电钻1台、冲击钻1台、压力表6块(要求量程适用于测量0.6MPa、0.4MPa、0.1MPa等3种压力值各2块)、U形压力计2套、漆膜仪测厚仪1个、可燃气体检测设备1套等常用机具配备齐全且在新购置合格有效期内或检定有效期内。需提供设备相关合格或检定证书,以及承诺满足本项目设备要求的承诺函。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照齐全有效,鼓励配备具有类似城市燃气工程相关工作业绩的人员。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8.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9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3.10其他要求
3.10.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还应配齐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等六大员,所有管理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员持建安C证,造价员持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其余岗位持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并出具查询记录或承诺书。保证2名人员(安全员1名、技术员或质检员或其他人员中的1名)在现场,并提供承诺。2名人员必须有社保(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内缴纳证明)、劳动合同、HSE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要求无法达到的,将一票否决。暂停期间项目分配顺延并减少全年项目分配;
3.10.2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0.3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30日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在工程施工区域就近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物资库房(场地不限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要求办公设备、辅助软件等资源满足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建设管理工作,并且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部组建、投用计划以及资源清单,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内进场到位,所有派工项目结算完成后方可退场。物资库房要求须为至少满足安全规范存放PE管及管件、钢管及管件、燃气表、PE球阀、钢制阀门、法兰片等物资和各类机具设备的环境条件(封闭坚固、场地大小、地面硬化、防晒防潮防雨雪、温湿度、卫生、物资存放支护/垫/盖等)的封闭室内场地,并在对应技术文件中反映相关设置方案和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乙供物资采购、加工、仓储制度和工作流程、库房设置方案、物资动态管控方案、物资材质报告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凭证的收集、物资结算效率提升方案等。
3.10.4各单位按照天然气销售公司“六化”要求,必须配备管道预制场及模块化施工车辆,所有钢制管道加工需在预制场内加工完成,需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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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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