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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2026年高石001-H19等6个钻前工程(变更)
  •  招标公告

重庆销售分公司光伏、充(换)电项目EPC一体化建设2026年

承包商框架招标

招标编号:ZY26-XN627-GC008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销售分公司光伏、充(换)电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光伏、充(换)电项目EPC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2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重庆销售新建光伏、充(换)电站项目所在位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招标范围:

2.5.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检验、报建及验收、并网及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2.5.1.1现场踏勘与设计:完成相关现场踏勘及设计、参与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等工作,办理光伏电站建设前的入库备案手续,向当地电网进行并网申请的提报。

2.5.1.2备案、报批、施工、验收:负责办理光伏电站建设前的备案手续,向当地电网进行并网申请的提报,组织相关设备、光伏组件材料的采购,光伏电站的工程施工及验收,接入指定的光伏电站信息管理平台,最终实现光伏项目并网投运。同时,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地方城管等职能部门及属地周边居民的外部协调,编制并网方案、办理并网投运验收,承担协调当地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的一切费用等。

其中,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集采名单中自主采购。

2.5.2外电增容及充电站建设工程项目

2.5.2.1外电增容项目(EPC):包含接火点到配电端的整套供电系统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供电设备采购,外电接入线路等报批、施工和验收等全部工程内容,并确保项目通电运营。具体如下:

A现场踏勘、深化设计:开展各站点现场踏勘,完成变压器及外电增容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负责外电增容施工项目土建、设备安装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确保外电增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及当地电网相关要求;负责向当地电网进行扩容申请的提报,完成项目的电力审批、报建等必要项目手续。

B设备和材料采购:提供本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设备(除充电桩、充电堆外)和材料的采购、安装、改造等工程建设,包含箱式变压器组装及内部高低柜等采购(内部包含但不限于高压环网柜、低压进线柜、低压计量柜、低压馈电柜、无功补偿柜等)、配电箱(柜)的改造、采购并安装、电缆安装、避雷、接地等。并完成所有设备、电缆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场内运输和管理及配合调试。

C土建、安装、调试、验收:负责充(换)电项目的整体施工,并对此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场内外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原变压器拆除或迁移、扩容箱变基础、开闭所(如有)、配套高压引线、低压电缆敷设、接入原有低压配电柜及配套设施基础施工)施工、试验及调试、试运行,以及验收、培训、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中标人负责协助各相关单位完成项目的验收,取得内、外部验收的各项文件,确保项目正式运营。

D工程协调与服务: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处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政策相关事宜,负责场地外各项施工(占地补偿、市政开挖、顶管等)需要的地方职能部门及属地周边居民的外部协调以及相关费用等。负责技术培训、生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为招标人办理验收、承担协调及当地电网相关手续办理及验收的相关费用等。

2.5.2.2充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充电桩(堆)安装及配套施工,包括电缆安装、照明、自控、设备基础及安装、道路地面、围墙、绿化、给排水安装、防雷、消防设施等;包工包料(不含充电堆、充电桩及标识标牌等甲供物资)施工、设备安装、检验、验收及手续办理、按照重庆市相关部门及行业要求接入当地平台等全部工作,配合分公司办理相关补贴工作。不含充电桩(堆)设备采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人委托单及施工图。

2.5.2.3其他要求:中标人应负责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水保、防洪等机构验收和规定要求,确保通过各方验收、确保取得各项合法合规手续所必须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服务范畴。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储能设备、变压器等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集采名单中自主采购。

光伏站、新建充(换)电项目的设备、材料在采购前需将采购计划、采购(选商)方案、技术规格书等报项目所属单位审核,项目所属单位批准后实施采购。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接车、卸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储能设备等的仓储、二次转(倒)运等工作,含人工及机械等全部费用;负责将现场安装剩下的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及材料)包装物清理、回收及处置;负责所有材料的到场验收工作等。

2.5.2.4形象站、特殊项目、单个项目金额超400万元新能源新建或改建项目以及其他需依法招标的单个项目,招标人依法另行单独招标选商。

2.5.2.5暂估金额:年度工程项目暂估1.9亿(含税)。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最终实施站点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委托单为准。  

2.6 设计服务及施工工期

外电增容项目需按照甲方要求,完成限额设计,设计质量合格,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能通过电力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兼具实用性和经济性 。接到招标人设计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施工图设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完成后3个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图纸;设计变更应在接到招标人的设计变更审批单后3日内完成。

充(换)电项目工程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书面指令之日起起算,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其中1-12把充电枪的项目,自进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验收合格并通电;13-40把充电枪的项目,自进场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验收合格并通电;40把及以上充电枪的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工、验收合格并通电。

单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验收、当地电网相关手续办理及并网投运,通电时间不超过30日历天。

2.7设置施工过程监控

设置施工过程监控: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按照甲方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监控系统,施工期间保证该监控系统视频数据采集、储存、传输运行正常,并按要求接入甲方视频监控管理系统。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和2.7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

2.8各标段最高限价

2.8.1设计最高限价:本次招标报价时投标人仅需报出设计费计费费率的下浮比例,如报价为下浮比例3%,费率1中0-200万的设计费计费费率为3.67*(1-3%))。

充(换)电站、光伏项目,设计费率《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标准下浮后,最高限价费率见费率1;

 

序号

计费额(万元)

费率1:充(换)电站、光伏项目设计费计费费率限价(%)

1

0-200(含)

3.67

2

200(不含)-500(含)

3.41

 

注:(1)工程设计合同计费额为经过建设方审查通过的方案估算中外电增容所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其中土石方工程费(不扣除边坡支护工程费)按10%计入)、工程设备物资(不含充电堆、充电桩及标识标牌等甲供物资,以设备物资费的40%计入)之和;设备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变压器、光伏板、储能设备、逆变器等。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作量乘以投标费率为依据计算,并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决算审定结果为准。

(2)设计收费费率按附表,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3)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和税金等。

2.8.2施工最高限价:下浮5%

本次招标报价时投标人仅需报出对整体下降的比率(百分比),具体项目施工前,由招标人按各具体项目审定的施工图编制预算价后,按投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

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单个项目结算金额=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确认的各项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1-下降百分比)×100%+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附加税;

各项综合单价的编制原则:

(1)以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系列(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为依据。

(b)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c)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执行施工当期当地造价信息指导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照重庆市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按照双方签认的不含税市场价计入结算。

(d)合同单价为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确认的各项综合单价乘以(1-投标下浮比例)(其中双方签认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参与下浮)。本合同工程的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准。最终结算金额(含税,税率暂定9%)不超单个项目概算批复金额。

2.9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证书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并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上的“发送报告”或“信息打印”等按钮将查询信息导出,载入投标文件中。

3.2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工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在有效期内。如许可证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规定办理,需达到五级及以上资质,如许可证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 办理,需达到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且在有效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

具有以下(1)(2)(3)中任何一条即可: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则设计及施工承包商均应按照要求提供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年度不足三年,仅需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投标截止日之前半年内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应提供当期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3.4.1非联合体业绩要求

设计: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和 1项充(换)电站建设工程设计业绩(包含充电站外电增容)。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目委托书或子合同(框架合同以单站委托数量计算业绩数量)。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及发票明细(每份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施工: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业绩和 1项充(换)电站建设工程业绩(包含充电站外电增容)。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选)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目委托书或子合同(框架合同以单站委托数量计算业绩数量)。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及发票明细(每份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4.2联合体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 1项充(换)电站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业绩(应包含充电站外电增容)。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标的、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单项目委托书或子合同(框架合同以单站委托数量计算业绩数量)。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及发票明细(每份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以上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未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2在和采购人历史合同履约中不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发包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5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6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7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截止日止)内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受到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发包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发包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发包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报价的情况。

3.5.9承包人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公示的三商黑名单内。

3.5.1-3.5.9内容设计及施工承包商均须提供盖有公章的承诺书。

3.5.10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竞谈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竞谈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其他要求

投标人设计及施工承包商均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报价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报价人须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报价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选委员会评审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6 EPC施工总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 EPC施工总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提供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3.6.2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三个类别之一的执业资格。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设计承包商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的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可含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具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电气工程师和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工程师各一名。注:应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劳动合同、近6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8.2施工承包商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投标人应投入至少3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均需具备拟派驻项目经理(可包含EPC施工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技术负责人至少各一名,且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证)。

注:应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劳动合同、近6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9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单位为施工承包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需明确各方分工、权责及连带责任条款。

3.10其他要求

1.施工投标人近三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设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施工及设计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可以及时响应质保期内的检维修需求。(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能够有效协调项目中的外电接入工程,达到外电接入费用低、通电投运耗时短的效果。(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能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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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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