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2028年全厂建筑维护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26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分公司营口热电厂2026-2028年全厂建筑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2 规 模: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营口热电”)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一期产业区的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1 公里,火电总装机容量为两台33 万千瓦亚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于2008 年8 月29 日开工,2009 年12 月13日投产,另有15.7兆瓦厂内光伏发电项目和22.5兆瓦厂内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本项目旨在保证我厂生产及非生产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及时维护、修缮。
2.3 招标范围:全厂生产、办公、生活等建筑物构筑物维护维修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建筑围护屋面、墙面、地面、门窗、楼梯爬梯(含除锈防腐)、防水、室内外上下水、雨排水管道、公共区域消防管路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地上地下)、非生产用电系统(含公共区域消防应急用电)、暖气(生产区域暖气除外,包含铁路信号楼采暖)、太阳能热水器、道路、路灯等所有属于《电力预规》规定的建筑专业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修缮、缺陷修补。
全厂输煤栈桥、综合管架的土建部分维护属本标段。
非生产建筑主要包括筹建处办公楼、公寓、原培训楼、燃料部办公楼、铁路信号楼、物资部办公楼及物资库、运动场、车库、南北门岗等。
负责日常巡查并保护好现场建筑设施的完好,比如:地面砖、道路路面、边石、建筑屋面、墙面、门窗等,如果这些设施出现缺陷破损,则由建筑维护单位负责缺陷的修复;如维护单位能追究到造成缺陷的责任单位,则由维护单位及时上报业主,该缺陷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
负责其他维护标段地下管道、电缆等维修作业的土方开挖、土建拆除恢复工作。
负责化学楼的办公区(不包括控制室)采暖系统归建筑维护,各建筑用非生产照明(不包括控制室)与厂区照明维护归建筑维护。
负责每年至少两次厂内化粪池清理。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服务地点:辽宁省营口市
2.6 服 务 期: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不低于50万的建筑物维护维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无。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2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6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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