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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装卸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装卸技术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装卸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技术服务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对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装卸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6年招标人大检修期间各生产装置催化剂卸、装工作(含待生催化剂装入集装箱及装车,再生后催化剂卸车等)、部分反应器碱洗工作和专用集装箱租赁。

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360万元(含6%增值税等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为2026年大检修期间卸、装催化剂技术服务。招标人计划2026年大检修期间对催化裂化装置、MTBE装置、连续重整装置、煤、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柴油加氢改质装置、汽油加氢脱硫装置、轻汽油醚化装置、苯抽提装置、一套PSA装置、聚丙烯装置和二套硫磺回收装置等的固定床催化剂进行更换,卸剂量约1224.0吨;装剂量约1262.0吨,其中包括密相装填部分,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催化剂43.64吨、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催化剂146.78吨一套PSA装置吸附剂170吨,共360.42吨。以上卸、装剂量均含瓷球数量。卸剂量以2022年大检修装剂量计,装剂量以2026年装填量计。

表1 装、卸剂数量统计表

装置

卸剂量/吨

卸剂要求

装剂量/吨

装剂要求

催化裂化

131.85

有氧卸剂

117.83

有氧装填

MTBE

144.46

有氧卸剂

146.74

有氧装填

连续重整

20.48

无氧卸剂

19.23

无氧装填

122.21

有氧卸剂

124.69

有氧装填

煤、柴油加氢精制

62.23

无氧卸剂

22.87

无氧装填

43.64

无氧+密相装填

柴油加氢改质

180.78

无氧卸剂

20.67

无氧装填

146.78

无氧+密相装填

汽油加氢

204.00

无氧卸剂

219.60

无氧装填

轻汽油醚化

65.31

有氧卸剂

85.37

有氧装填

苯抽提

13.10

有氧卸剂

14.10

有氧装填

一套PSA

150.90

无氧卸剂

170.00

有氧+密相装填

聚丙烯

18.05

无氧卸剂

102.74

无氧装填

83.24

有氧卸剂

二套硫磺回收

27.37

有氧卸剂

27.73

有氧装填

合计

1224.0

 

1262.0

 

2.2.2 2026年大检修期间根据技术要求对部分反应器进行碱洗,其中包括柴油加氢精制装置R101,柴油加氢改质装置R101、R102,煤油加氢精制装置R301,连续重整装置R101、R102,和汽油加氢装置R101、R201、R202,共9台反应器,碱洗所需药剂由投标人提供,费用需含在报价内。

2.2.3根据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要求,需租赁部分专用集装箱,用时约24天,连续重整装置催化剂约42.5吨,投标人自行计算所需的集装箱数量。每个不小于1吨。费用需含在报价内。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4实施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S102省道南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140万吨/年及以上加氢装置无氧卸剂、使用密项装填技术装剂的服务业绩(整套换剂),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发票须提供验真截图。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服务人员至少85名,其中至少包含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持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少于2人,且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要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为其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附查询截图)。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3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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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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