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930
项目编号: NXGZ3-25-11-245/-ZC/F
项目名称: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113879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3879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重新招标)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项目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1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1387900.00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3879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26 年底前完成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工作,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提交相关技术成果资料。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是以合同分包预留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包要求:①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中合同金额比例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 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采购合同 金额比例在 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应当视同符合资格条件,无需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④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接受分包的第三方要具备完成分包工作内容所必须的资格要求。 注释:关于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3 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释义说明:本文件中的“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广义的含义,涵盖预留一定比例采购份额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的预留措施实施采购的,不是特指“百分之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含义,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本项目通过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采购合同金额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其中一种措施。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非中小微企业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1、2、4 条要求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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