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 XD326JFR092C11506BD/YZN0-XJD-26-00778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独立第三方检测(2026年-2027年)
2.3项目概况:2020年12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20)68号),文件要求总包单位应针对项目建造期间物项开展随机复查,抽检复查必须独立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2022年07月15日,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根据上述要求,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NPE)编制检测方案,对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及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物项第三方独立抽检工作进行规定,防止工程建设阶段出现弄虚造假行为,确保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及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可靠。
2.4招标范围: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项目及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项目2026年-2027年CNPE责任范围内建安期间甲供材料、乙供材料、半成品进行现场独立抽查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土建检测,包括混凝土原材料、钢筋及钢结构用材料、防水材料、混凝土、油漆检测等检测内容;2、安装工程材料的检测,包括管材、型材、碳钢板、不锈钢钢板、紧固件、焊接材料、电缆、柴油、阀门等检测内容;以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增加的其他检测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一1《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建设期间独立第三方检测方案(2026年-2027年)》和附件1—2《气冷微堆零功率装置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独立第三方检测方案》。
2.5项目地点: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厂。
2.6服务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暂定2027年12月31日终止,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