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唐国际)大唐河北张家口发电厂百万新能源基地290MW/1160MWh 配套储能项目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大唐河北张家口发电厂百万新能源基地 290MW/1160MWh 配套储能项目招标人为大唐中合(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中合(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30%:7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90MW/1160MWh 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3ZJKCN-W001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宣化区2.3 建设规模:1160MWh2.4 建设工期:张家口发电厂侧储能工程(100MW/400MWh)计划工期2026年 4 月-2026 年 6 月,龙关升压站侧储能工程(190MW/760MWh)计划工期 2026年 5 月-2026 年 9 月
2.5 设备名称: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
2.6 数 量:详见2.8 招标范围
2.7 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8 招标范围: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的标称容量≥314Ah,储能系统(含电池)整体质保5 年),包括储能电池、PCS、EMS、BMS、35kV 变压器、交直流汇流设备、预制舱及其配套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设备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不包含电池预制舱与PCS 之间的连接线缆及变流升压一体机间的35kV 高压线缆。明确抽检样本、半实物仿真、EMS 纵向加密、集控涉及的站内服务器等相关设备都含在合同总价内。
本项目储能规模较大,考虑到用地面积较大和接入的便利性,本项目储能分为两个场址进行布置。100MW/400MWh 储能系统布置于张家口发电厂500kV 升压站旁,190MW/760MWh 储能系统布置在龙关300MW 光伏项目升压站旁。
2.9 交货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车板交货)、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车板交货)
2.10 交 货 期:100MW/400MWh 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 45天内;190MW/760MWh 储能系统交货时间为采购合同签订后3 个月内,具体以项目单位需求为准。
2.11 其 他: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成:储能系统的设计、制造、试验、抽检、包装、运输至现场及交货、现场检查、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服务、税费、保险费和质保期内的维修及保养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
BMS、EMS、PCS)应具有 CGC 或 CQC 或 TUV 或 VDE 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
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 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1)运行业绩要求:近3 年(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个单体项目容量 2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或户外柜、PCS)。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2)供货业绩要求:近5 年(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 2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40MWh 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PCS)。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2 月10日至2026 年03 月03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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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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