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二期)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东山王楼煤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王楼煤矿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二期)
2.2项目编号:SNZB-LXKY-D0100002961
2.3项目概况
为确保王楼煤矿矿井水达标排放,经研究决定建设处理规模为400m3/h矿井水综合治理工程。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包括:原有矿井水处理站维修改造、新建处理规模为400m3/h矿井水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土建工程、拆除工程、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联合试运转等。建设内容必须满足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所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安全、环保、可靠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及设施、建构筑物也在本项目招标范围之内。
中标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本项目免费提供三个月的系统运行,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方自行综合考虑。
2.5建设地点:王楼煤矿工业广场内。
2.6计划工期: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建设工程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建设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各项指标要求。
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合格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资料的各项指标要求,质量合格。
建设后的矿井水出水水质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 号)、《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以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排入南水北调流域的污废水盐含量不超过1000mg/L,硫酸根不超过250mg/L。
本次设计主要进、出水指标详见王楼煤矿井水除盐系统建设EPC项目(二期)技术规格书。2.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8241.09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土建工程2072万元,设备购置4444.41万元,安装工程(含材料费)144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1.9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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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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