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金融大厦项目窗帘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
汇通金融大厦项目窗帘工程
2.项目编号
ESCRFQ2026021100002
3.招标人
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
5.标的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备注 |
| 1 | A05030199000001 | 窗帘 | 具体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
6.项目预算
3296906.48元(含税,超预算控制价投标无效)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能独立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7.2投标单位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现场施工安装时做好安全保障,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服从项目管理人员安排,须出具承诺函;
7.4投标单位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窗帘工程的全部工作,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1个窗帘工程项目合同业绩(合同额230万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7.5投标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至2024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7.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7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8无正在被执行的央国企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须出具承诺函;
7.9未尽事宜,遵照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7.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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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