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福建段站前工程已由(发改基础[2025]96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温福高铁福建段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水泥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温福高铁福建段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位于福建省福鼎市,分部起点位于桐城街道三门里村(柯岭村隧道出口),终点位于点头镇后梁村(梅山隧道斜井)范围。起止里程DK118+282~DK129+920,线路长度11.638km,预计合同额104303.26万元。主要工程内容有:隧道10.101km/(0.5+0.5)座,桥梁0.2994km/1座,涵洞459.76m/7座,站场路基1.238km,福鼎西站维修工区1处,无砟道床23.276km。建设总工期60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泥罐(根据物资品类设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经税务登记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具有本次公开招标有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谈判采购物资制造商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其谈判物资的生产经验在1年以上,有1年良好的销售业绩,近一年在大中型建设项目有过项目物资供应的业绩。
(3)谈判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
(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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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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