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44号】平顶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蓝欣家园、东方明珠(二期)小区及德馨苑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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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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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14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蓝欣家园、东方明珠(二期)小区及德馨苑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757,289.28元 | |||||||||||||||
| 最高限价:3757289.2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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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包1:项目概况:东方明珠(二期)经济适用房配建廉租房项目东至大营村,西至大营村,南至大营村耕地,北至新领秀·东方明珠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8676㎡,建筑占地面积6597.83㎡,绿化面积8602.80㎡,总建筑面积39587㎡,其中多层住宅13幢798套39587㎡,配建地上公共停车位38个,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30㎡; 蓝欣家园配建廉租房项目东至北渡镇耕地,西至北渡镇耕地,南至北渡镇耕地,北至北渡镇耕地,项目占地面积67803.40㎡,建筑占地面积13402.17㎡,绿化面积20341.02㎡,总建筑面积80413㎡,其中多层住宅24幢1614套80413㎡,配建地上公共停车位210个,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40.5㎡。 包1:采购需求:为蓝欣家园、东方明珠(二期)小区提供秩序维护、卫生保洁、绿化管护、水电维护等物业服务内容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预算资金:财政资金966543.83元+业主自筹2790745.45元,已落实。 第一标段:蓝欣家园、东方明珠(二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元/年):797345.16元(财政资金316800元,自筹资金480545.16元) 其中1、蓝欣家园(元/年):最高限价569324.04元 自筹资金最高限价357033.72(元/年),单价最高限价0.37元/平方米/月;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212290.32(元/年),单价最高限价0.22元/平方米/月; 2、东方明珠(元/年)最高限价:228021.12元 自筹资金最高限价123511.44(元/年),单价最高限价0.26元/平方米/月。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104509.68(元/年),单价最高限价0.22元/平方米/月。 5.3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1年。 5.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蓝欣家园、东方明珠(二期)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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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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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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