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铁建25局G30连霍高速公司景清段扩容改造工程项目、21局靖远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柴油、回填土、混凝土制品)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6-08
1.招标条件
1.1中国铁建25局G30连霍高速公司景清段扩容改造工程项目是甘肃省关于加快实施“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中4个国家公路扩容改造的项目,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实施“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中4个国家公路扩容改造项目的复函》(甘交规划函(2024)334号)批准建设,政府出资,银行贷款,进度款80%支付。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司景清段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中国铁建21局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临夏路街道、皋兰路街道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兰州市城关区和改革局以兰城发改审【2025】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申请城市更新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余由省级资金、市级财政配套部分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回填土、混凝土制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起点位于定西市景家口与G30连霍高速顺接,同时与通定高速衔接,沿既有高速双侧加宽,在景家店通过枢纽立交与既有路分离,沿榆河沟布设至高家庄以隧道穿越东山后沿花尖沟而下,在十八里铺立交东侧的花岔设置枢纽立交与G22青兰高速公路衔接。后继续沿既有高速东侧黄土梁卯区新建,经甘林岔至口镇三十里铺与既有路相接,之后沿既有高速加宽扩建,经巉口镇、秤钩驿、土家湾、甘草店,止于终点榆中县清水驿乡杜家咀,与G30连霍高速清水驿至兰州市区段和在建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起点相接,路线全长70.251km。其中,景家店至三十里铺段27.362km新建复线,其余42.889km利用既有高速改扩建。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利用既有土家湾隧道4.888km维档80km/h)。其中,新建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m;改扩建段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1m。
2.1.2本工程为“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临夏路街道、皋兰路街道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建设基地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九州大道社区、白塔山社区、九州花坛社区(不含石化技校家属院、阳光家园三区)辖区内。本工程小区建设年代久远,为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小区,普遍存在室外管网基础设施老旧,外墙无保温,屋顶漏水,小区配套设施不足,具有消防、安防隐患等突出问题。本次工程主要针对小区屋顶防水、外墙保温、楼梯间及公共走道内墙粉刷、给排水、暖通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并通过增加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小区室外照明设施及小区室外监控)、文化体育设施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等配套设施,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防灾减灾的能力及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对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街道B段10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本体改造和其他改造三部分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连续两年未发生亏损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人2024-01-0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回填土、混凝土制品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及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须满足国家现行最新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至少一份,投标人连续两年未发生亏损状况,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4-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需提供投标人2024-01-01年至投标截止日期竞谈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供货发票),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可代理多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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