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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3〕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润邦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弱电工程,包括综合布线、无线对讲、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视频监控、UPS系统及舞台灯光、会议系统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交货安装期:30日历天(其中交货期:20天,安装工期:10天)。

2.5 招标内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弱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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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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