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5/17-QT-108)
一、招标条件
陕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生产现场粉煤灰处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横发电厂,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榆林市。
2.2项目规模:2x66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服务开始之日起1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根据本合同约定量完结或服务期限截止,任一个先到,即合同终止。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负责将榆横电厂产生的粉煤灰进行处置,处置量约35万吨(旺季约26万吨,淡季约9万吨),最终以实际过磅量为准。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性能检测-榆横电厂生产现场粉煤灰处置(CHDTDZ125/17-QT-108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备案单位,并提供系统查询截图(https://139.129.202.59:8097/login?redirect=%2Findex),且具备40万吨粉煤灰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环保批复或能够证明能综合利用40万吨粉煤灰等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粉煤灰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业绩2项及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范围等内容,必要时附技术协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6 13:29到2026-02-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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