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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25局黄百铁路广西段HBZQ-5标项目、中铁城建广西飞南项目(钢材、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25局黄百铁路广西段HBZQ-5标项目、中铁城建广西飞南项目(钢材、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6-14

1. 招标条件

1.1黄百铁路广西段HBZQ-5标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广西段HBZQ-5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城建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新建黄桶至百色铁路广西段HBZQ-5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标段里程:DK315+184~YD1K222+362.507,线路全长17.17km,为国铁Ⅰ级单线电气化铁路,工程造价14.19亿。 1、路基共计5976.034m;2、桥梁13座共计3394.7m;3、涵洞27座共计402.67m;4、隧道15座共计6968.8;5、轨道工程:正线铺轨139.3km,站线铺轨16.93km;6、站场工程;7、大临设施及过渡工程。

2.1.2广西飞南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7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5000㎡,设计产能为电积镍、硫酸镍共20000吨/年,以及阴极铜、硫酸钴、元明粉等其它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库、成品库、备用燃气锅炉房、铜电积车间、镍电积车间、氧气增压机车间、溶剂油及萃取剂贮存车间、酸碱贮存车间等。总工期:240个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两年度(2022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4年0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内(2023年0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三年内(2023年0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4.2.2钢绞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至2024年度或2024年至2025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4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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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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