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宿迁)有限公司餐厨收运车载称重系统及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6-018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宿迁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宿迁)有限公司餐厨收运车载称重系统及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宿迁)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隆锦路88号
2.2项目规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200吨/日
2.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平台服务及运维服务期限为质保期期间加上质保验收通过后额外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括20套餐厨收运车辆单桶称重系统软硬件设施,其中每套硬件包括多功能一体机,车载称重传感器,车载称重单元,车载重量显示及校准单元,RFID读卡器,车载物联流量卡4G/5G;其中每套软件包括平台垃圾桶重量实时上传,多维度统计分析,数据上传宿迁市城管智慧环卫大数据平台(按照宿迁市城管局要求,含对接接入及相关软硬件所有费用),同时数据上传光大环境餐厨收运服务器平台(按照光大环境总部平台要求,含对接接入及相关软硬件所有费用),含验收、含第1年质保期内平台服务及运维服务(自称重设备及系统调试运行至质保验收通过由中标方承担平台服务及运维服务。因设备故障,平台异常,服务标准不满足质保验收条件,导致质保延期,由中标方承担平台服务、运维服务及整改责任,直至质保完成验收);质保验收通过后需提供额外24个月的平台服务和24个月的运维服务。投标方所供设备必须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产品,服务应满足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宿迁)有限公司要求及宿迁市城管局要求。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所需的人力、物力、专业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个同类型设备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
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
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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