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号、2号锅炉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059)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号、2号锅炉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号、2号锅炉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滨海南路
2.5 计划工期: 具备条件后2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具体以中调批准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1号、2号锅炉D原煤仓多路分仓改造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至少提供1个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火力发电机组锅炉原煤仓改造(含新建)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14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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