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QT-185)
一、招标条件
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本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1台660MW燃煤热电联产供热机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机组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结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性能检测-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项目(CHDTDZ059/19-QT-18501):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设备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服务,检验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锅炉及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厂化配置四大管道及管件检验、压力容器检验、汽轮机及发电机主要部件检验。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丹东二期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制造质量安全性能检验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至少包括GD2、RD2资质;
(2)投标人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1.光谱元素分析检验:2.无损检测:3.金相组织检验;4.硬度检验。上述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火电项目设备制造安全性能检验项目合同业绩,合同检验范围应至少包括锅炉、汽轮机及发电机主要部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5 16:00到2026-02-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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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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