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2120250001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部县农村生活垃圾示范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2.7089(万元),更正为:2.7442(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四川鑫润达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2,098,995.00元 ,更正为: 2,131,1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2,098,995.00元,更正为:2,131,1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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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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