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3-NJZZ-G2026-0003 项目名称:南京新港中等专业学校人工智能实训室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110万元 采购需求: 提供全面的教学实践解决方案,旨在通过智慧园区的应用场景,培养具备宽口径、厚基础、精技术、强应用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项目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涵盖散料自动装车、信息智能识别、无人化运输等关键应用场景,并结合实际岗位能力要求,设计了包括图像标注、无人驾驶、安全生产监测等在内的多门实训课程。通过虚实结合的教学模式,结合智慧园区沙盘,项目将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业务融合能力,助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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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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