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889)
一、招标条件
滨海风电#26、#27、#28风机海域使用论证及取证技术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江苏华电滨海风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滨海风电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40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地基基础检测-滨海风电风机海域使用论证及取证技术服务(CHDTDZ046/16-QT-88901):负责完成秋季和春季调查,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完善后将报告报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并协助采购方办理用海域使用权证等相关事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含海洋测绘)证书,且同时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域使用报告编制或论证服务相关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价格、服务期限、签字盖章页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2-05 09:50到2026-02-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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