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招】2025--006
项目名称:安康高新区冉家河片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冉家河片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高新区冉家河片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提交成果文件,后续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冉家河片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高新区冉家河片区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缓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8、投标单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暂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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