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空调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谈判文件集中“附件”中的格式“包(1)_报价明细表”里的注:
2、“百分比报价”定义:基于对应清单中的“单价限价”进行百分比报价,每个附件清单只报一个统一百分比报价(序号3-4项对应的百分比报价可以不同)
更正为:
2、“百分比报价”定义:基于对应清单中的“单价限价”进行百分比报价,每个附件清单只报一个统一百分比报价(序号3-6项对应的百分比报价可以不同)
其他内容不变
二、5.3.3.符合性审查 增加: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具体标准和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49185[2026]00089
2、采购预算: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108,788.75元/年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108,788.75元/年
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3120700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5、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6、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