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
合作医疗机构的采购服务需求
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系沈阳市民政局下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收养城市特困人员、三无老人、残障人员、社会救助人员等。目前,我院共有养员440余名,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类。残疾人员较多,包含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等,养员身体健康情况复杂、自理能力低下。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医养结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健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扩大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的政策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保障我院养员享有基本医疗权利、提升生存质量、维护生命尊严,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责任感强、医疗技术精湛、富有仁爱之心的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探索并建立符合公益属性、可持续的“医疗+康养”一体化服务模式。
一、服务周期及医疗费用
1.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2.项目预算71.52万元,拦标价为1600元/人/年,养员人数具体以实际需要服务人数为准。
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在院的养员人数按月支付,即投标人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无养员投诉,采购人在下个月月末结清上月诊费,遇节假日时顺延。(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投标人提供发票,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在核实结算凭证后,以公户转账形式支付。
二、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合作医疗机构能诊断和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科常见病症、老年病筛查及预防干预、精神疾病。能开展基础检查,如DR、血尿常规等。提供基础用药和门诊输液治疗。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每天查房、夜间出诊、用药及健康指导。可开展家庭病房及提供家庭医生的业务。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养员每年固定诊疗费中。
2.人员要求:确保全年365天*24小时均有医生护士在岗。工作日白天2名医生2名护士在岗、夜间和节假日1名医生1名护士在岗,其他相关辅助科室人员由医疗机构自行安排。
3.健康体检:合作医院每年在福利院院内为养员体检一次(费用包含在养员每年固定诊疗费中),体检内容包含基础检查(如身高、体重、生命体征、既往史、手术史等),化验室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乙肝、梅毒等),影像学检查(如心电图、腹部超声、胸部X线或CT等),提供纸质体检报告,汇总体检异常养员名单。
4.健康管理:合作医院需建立养员健康管理病历,每季度对养员身体情况作总结和评估,随时记录养员身体变化及医嘱,提供优先、优惠、便捷、高效的日常医疗服务。
5.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负责新入院养员自理能力评估及定期、即时评估。
6.为市社会福利院医护、医技人员提供注册和继续教育。
三、转诊住院治疗
危重疾病院内无法救治需转院的,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我院工作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养员因病住院的,合作医院帮助协调所住科室、床位,尽早收治养员入院,简化办理相关住院手续。
四、其他
1. 医疗合作机构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市社会福利院无偿提供办公场所——3层独立楼栋,面积约1900平方米,原老年病康复医院旧址。医疗合作机构经市社会福利院同意后可按需改造,改造费由医疗合作机构自行承担。医疗机构对该房产只有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转租。
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需在市社会福利院就餐,需按照市社会福利院伙食费标准按月向市社会福利院缴纳餐费。
3.其他费用(如合作期间房屋内的日常维修、水电费、取暖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合同执行。
五、考核
1.?医疗质量与安全?:包括院内感染率、用药错误率等核心指标,以及病历质量、诊断符合率等过程管理。
2.?服务效率与流程?:人员配备是否满服务对象要求、疾病诊疗救治及时性、查房频率与效率。
3.?运营效率与管理?:涉及设备使用率、完好率,人员管理等,确保医院高效、可持续运行。
4.提供的药品是否能满足常见病症的治疗和紧急救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1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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