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储运部4#联合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改造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冷凝 油气 2800N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招标编号:NWZ260210-5509-112527)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冷凝 油气 2800N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储运部4#联合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改造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冷凝 油气 2800Nm3/h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7%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套采用多级液氮冷凝且预冷媒介为乙二醇,处理量大于2000Nm3/h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业绩,并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及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储运部4#联合罐区油气回收设施改造(液氮冷凝设施增设初冷设施请购文件)》5.2基本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提供相关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要求,须于中标后5个月内完成交货。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2月3日15时0分 至 2026年2月10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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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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