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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庄村、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A2、A3、A4地块)A3地块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公告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张庄村、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

三期工程(A2、A3、A4地块)A3地块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材料

采购公告

一、采购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庄村、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A2、A3、A4地块)A3地块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材料集中采购,采购编号:JZGSJC-WZ-2026-013,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包件数量:1(详见附件1-1《采购物资一览表》)。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潍坊路与莱芜路交叉口西北方向188米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庄村、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三期工程(A2、A3、A4地块)A3地块项目经理部。

2.2工程描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7807㎡,总建筑面积约124412.41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826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6148.41平方米,包括1#、2#、3#、4#、5#、6#、7#、8#、9#、地下车库及换热站工程等。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经过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3.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人或代理的厂商必须有足够的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

3.5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近三年具有报价产品铁路、公路、市政、房建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至少一个);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报价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企业风险要求: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采购人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参与投标;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3.8其他要求:报价人可以代理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但必须具有有效代理证明或长期合作证明或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授权函。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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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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