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杰鸿竞磋(服务)2026-001
项目名称: 刚察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三期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967200
最高限价(元): 9672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刚察县城清洁能源供暖项目三期工程监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9672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相关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6.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并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函。
7.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1日至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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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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