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设计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德坤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德坤华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A6401000141100386001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具体位置位于金凤区南环高速以南、银兴路以东、植物园东路以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建筑垃圾处置规模130万吨/年(其中拆除类建筑垃圾80万吨/年,装修类建筑垃圾20万吨/年,道路固废30万吨/年)。配备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0万m³;1条再生水泥稳定层生产线,年生产能力30万吨;1条制砖生产线,年生产能力10万吨(折合标准砖4000万块);1条再生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年生产量10万吨;1条冷拌再生沥青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
2.4第1标段设计服务期限:计划设计周期4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为2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
第2标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设备进场安装)直至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5第1标段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总平图、设计方案(含工艺设计)、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BIM图及图审、消防设计文件、深化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全过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图纸变更、报批报建支持、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方案论证、专题论证与协调、施工图审查以及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
第2标段监理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第1标段设计;第2标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标段设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 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2标段监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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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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