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常州市分公司武进区、钟楼区GTJC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6-10618)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常州市分公司武进区、钟楼区GTJC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6-10618,其中标段一编号:JSZB-2026-10618-01,标段二编号:JSZB-2026-10618-0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标段划分、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每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供应商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响应,但是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一个标段。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评审,如供应商在标段一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则在标段二中将不再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每标段不足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实际推荐为准。
| 标段 |
采购预算(不含税,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 标段一 |
413428.30 |
1个 |
100% |
| 标段二 |
50754.72 |
1个 |
100% |
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比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46.42万元,税率6%,含税49.20万元。其中标段一:钟楼国土GTJC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部分含税12.78万元,税率6%;武进国土GTJC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部分含税31.04万元,税率6%;标段二:钟楼国土GTJC监管系统云监管平台维护服务部分含税5.38万元,税率6%。具体金额详见基准价表。
2.2采购内容标段一:采购钟楼区和武进区国土GTJC监管系统运维服务。标段二:采购钟楼区国土GTJC监管系统云监管平台维护服务。
2.3服务区域:江苏省常州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响应。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过的“同类型项目(软件平台运维服务)”业绩,标段一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标段二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常州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常州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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