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110202FS1037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目前沈阳采油厂共有15个小伙房,详见(附件1)。为加强沈阳采油厂食堂食材采购管理,规范选商,提供优质食材,根据《辽河油田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4〕85号)相关要求,现对沈阳采油厂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源:成本;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50万元(不含税)。
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为沈阳采油厂15个小伙房配送食材,主要包括粮油、肉蛋禽、蔬菜、水产品、干调等食材。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负责进行食材分拣供货、配送、搬运等工作。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接收食材验收入库、验质检斤、盘库,对中标人服务过程监督、考核。
标段(标包)划分: 无。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沈阳采油厂矿区内及各基层单位井站食堂。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2.5.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5.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5.1.4《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2.5.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5.1.6《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2.5.1.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5.1.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5.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5.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5.1.1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5.1.12《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
2.5.1.13《沈阳市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标准》
2.5.1.14 《沈阳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
2.5.1.15粮油类:
GB 1355-2021《小麦粉》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1534-2017《花生油》
GB 1535-2017《大豆油》
GB/T 10292 非转基因
2.5.1.16调料类: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
GB/T 15691-2008《香辛料通用技术条件》
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2.5.2技术质量要求
2.5.2.1技术要求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方案总体要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食材从供货货源、采购渠道、存储、食品安全保证措施、人员设备配置、配送、临时调换货、售后服务、应急预案等相关环节全过程的服务管理措施。
供货时间:根据每个食堂每日的不同需求,次日上午7:30-8:30将食材分类保质保量配送至各食堂。
供货要求: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由专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标准的食材及合格证明材料,进行供货并接受招标人查验。
2.5.2.2质量要求
各类食品合格证、检验证明齐全,货源渠道正规,非转基因,外包装无破损,符合2.5.1条款内容,且采购配送的食品还需满足《食材验收品质标准》(附件4)。
2.5.3价格与结算:
2.5.3.1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由沈阳采油厂组织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地点为沈阳地区大型商超(麦德龙、比优特、龙之梦大都汇、开心农场A等同级别超市),以询价小组询比各商超食材标牌最低价格作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询定价周期:原则上每月随机一天进行一次蔬菜类以外的询定价,每半月随机一天进行一次蔬菜类询定价。
2.5.3.2 结算周期:每季度结算一次
2.5.3.3 结算方式:除蔬菜类外每月询得的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人报价)为月度结算单价,根据供货量确定当月结算额度,汇总结算额后进行季度结算;蔬菜类每半月询得的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人报价)为当期结算单价,根据供货量确定当期结算额度,汇总结算额后进行季度结算。
2.5.4考核要求:
招标人将对中标人供货质量、保供能力、配送效率、售后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按照《食材供货商服务考核明细》(附件3)执行,且考核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中标人所供食材要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检,检测内容和频率按《辽河油田公司生活饮用水及食堂食品卫生检测方案》(见附件5)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2.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2.2拟投入队伍要求:
1名项目负责人、1名食品安全负责人。
10名及以上食材采购、分拣、装卸等工作人员。(要求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清晰扫描件)。
3.3主要仓储及设备要求
需要干净整洁的库房仓储空间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配备冷链运输车2台,(设备及车辆需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发票,租赁设备需提供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首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没有投标人公章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内食材供应及配送相关服务经验(提供业绩合同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6信誉要求
3.6.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6.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6.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6.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1:合规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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