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吊车租赁(二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吊车租赁(二次)已由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拟委托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各类型(包括8吨-500吨)吊车、拖挂车,协助完成日常抢修检修吊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所需车型:
序号 |
吊车型号 |
1 |
8吨车 |
2 |
12吨车 |
3 |
16吨车 |
4 |
20吨车 |
5 |
25吨车 |
6 |
35吨车 |
7 |
50吨车 |
8 |
70吨车 |
9 |
80吨车 |
10 |
100吨车 |
11 |
130吨车 |
12 |
160吨车 |
13 |
200吨车 |
14 |
260吨车 |
15 |
300吨车 |
16 |
500吨车 |
17 |
拖挂汽车 |
2.2服务地点: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供应商所拟派吊车、拖挂车须满足本项目所有车型且证照齐全(行驶证、营运证、安全检验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并经国家相关部门年审合格通过。车辆如自有的为贷款购买,不在本公司名下的,需提供类似贷款协议等相关资料,满足本项目所提供的车辆不允许租用;
(3)供应商所拟派所有吊车作业人员须具备Q2及以上等级吊装操作证。
(4)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所有车型需满足国五及以上环保排放车辆要求,且具备吊车证明、出厂合格证、环保清单、年度检测报告、尾气检验报告等。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2022年3月1日以来)至少须具有一项类似吊装服务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 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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