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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低速充电桩和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过渡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低速充电桩和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过渡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低速充电桩和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过渡期采购项目/FA-450001-2026012210301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就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6年低速充电桩和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过渡期采购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63.079万元(含税),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比选文件。

1.6标段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8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5】个。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地市

成交供应商数量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标段1

百色

1名

69.869

标段2

河池

1名

22.127

标段3

柳州

1名

22.127

标段4

桂林

1名

22.127

标段5

梧州

1名

22.127

标段6

来宾

1名

100.498

标段7

贵港

1名

22.127

标段8

北海

1名

82.077

合计

363.079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上述各标段金额均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以订单为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报价的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在模块单价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折扣报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2026年过渡期的低速充电施工、汽车7KW交流充电施工。规模如下:

序号

地市

2026年一季度新建低速端口数量

2026年一季度新建汽车7KW交流枪数

1

百色

2500

140

2

河池

1100

20

3

柳州

1100

20

4

桂林

1100

20

5

梧州

1100

20

6

来宾

4500

130

7

贵港

1100

20

8

北海

3500

120

 合计

16000

490

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需提供如下服务:

(1)低速充电桩端口施工:包括勘察协调、设备配套安装、外市电引入、设备拆除等。

①勘察协调:协助点位选址,负责现场勘察、物业/业主沟通、进场协调等施工前期工作。

②设备配套安装:充电桩搬运、安装和测试上线,电度表、配电箱、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安装。

③外市电引入:直供电报装,接火调遣和施工,市电线缆敷设,市电线路敷设段开挖及恢复。

④设备拆除:施工项目拆除、清理、搬运入库。

⑤调测上线:线路检查确认无误后,上电并观察设备指示灯是否正常点亮。

⑥消防: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场地按需配置消防设备

(2)汽车7KW交流充电施工:

①汽车交流充电桩设备搬运、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测试上线。

②低压接火、线缆敷设、市电引入、平台基础、低压配电系统、接地防雷、电度表、漏电保护装置、防浪涌装置、消防等充电站配套设施的施工安装。

③协助现场勘察、物业/业主沟通、进场协调等施工前期工作

④负责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供电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接火送电、验收等事宜,完备与施工有关的所有合法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⑤负责提供除充电桩主设备以外的所有工程材料,并安装实施、调测试验直至送电完成。

2.2施工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2.4工期:自派单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不涉及市电报装),涉及市电报装的要求自派单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施工。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或供应商的结算金额达到其对应的框架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注:

(1)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2)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五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视为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3.4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5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2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一人具备多本证书的,按对应有效证书的数量计列)。

注: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同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与供应商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在供应商本单位就职的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提供多名项目负责人,评审时以响应文件顺序最前面1名项目负责人为准进行评审。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11月至响应截止时间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5)本项目标段内的三类安管人员不得复用,如出现复用,复用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6)本项目每个标段仅需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某个标段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或多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评审时以响应文件顺序最前面1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准进行评审。

(7)本项目拟投入各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重复,拟投入各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以重复,若发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重复人员,则按照标段1至标段8顺序依次对重复人员进行评定,已在靠前标段计取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靠后标段不再计取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靠后标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为无效。

(8)对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3.6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在国内至少具备一个充电桩电力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任一有效的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4)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3.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的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响应将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3.10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11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其他否决响应的情形: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响应单位制作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供应商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响应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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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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