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小石棚河(太平村六社0+645-0+925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02号-CGXM202622011200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小石棚河(太平村六社0+645-0+925段)堤防水毁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他补充说明) | 五、低于成本报价 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20%,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五、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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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