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ZC2026-G1-00011-HYZB-0002 项目名称:德宏州人民医院2025年第四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3、5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562.6 最高限价(万元):562.6 采购需求:电脑角膜验光仪1台,非接触眼压计2台,光子治疗仪(强脉冲光治疗仪)1台,角膜地形图仪1台,眼科手术显微镜1台。;光子治疗仪(红光)1台,光子治疗仪(蓝光)1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2台,微波治疗仪3台,中频脉冲治疗仪2台。;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1台,耳鼻喉科综合治疗台1台,鼻内窥镜系统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①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加盖公章)②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加盖公章);【标项2】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加盖公章);【标项3】 (1)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及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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