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22-LCPM-G2026-0001 项目名称:东海县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6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主要完成东海县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日内完成走航车辆改装及设备安装调试并交付 于招标人。运维服务期:大气环境监测微站运维服务一年;无人机库智能巡检系统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走航技术服务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年。(具体运维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三、**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