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河北区津浦南路(南口路-博学道地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苗木迁移项目 (项目编号:A2024-06-118-023)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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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河北区津浦南路(南口路-博学道地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苗木迁移项目 (项目编号:A2024-06-118-02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2024-06-118-023
项目名称:河北区津浦南路(南口路-博学道地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苗木迁移项目
预算金额:180.1293万元
最高限价:180.129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工期60天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1: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3.2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3.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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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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