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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1-2026-00031

项目名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98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期服务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2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由采购人决定。若在服务有效期内,采购内容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金额)提前使用完毕,本项目合同可提前终止或可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继续以原合同价格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超过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金额)的10%,达到专项资金(项目预算金额)的10%,本项目所有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是符合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遗传中心外送医疗技术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备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含医学检验科,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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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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