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宜阳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宜阳公开-2026-1 | |||||||||||
| 2、项目名称:宜阳县教育体育局宜阳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1,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10000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宜阳县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营养改善计划总人数41067人,实行固定单价的午餐食材标准:5元/人/天,具体学生人数以学生就餐的实际人数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报价进行优惠率报价,优惠率是在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菜篮子专区)(http://fgw.ly.gov.cn/Index.shtml)公示的“洛阳市副食品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表”中公示的同期、同品质、同品种价格为基础上的优惠百分比;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7 服务期限:1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约200天,具体天数以实际供货天数为准); 5.8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5.9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招标人拒绝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截图或打印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投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质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接受招标方的二次审查。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料存在虚假、隐瞒或误导性信息,招标方有权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并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此外,投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此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
| 三、** |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