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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00077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1、采购内容:为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民警职工食堂提供食材配送,包含常规配送及紧急配送。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

(1)常规配送:中标人依据经采购人审核的菜谱及供货计划,于每日08:30后至09:30前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食材短缺、突发应急保障任务、重大活动保障等需求发出通知时,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并于1小时内将所需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紧急配送费用与常规配送执行同一结算标准,不额外增收费用。

5、供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供货,送货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运输、包装不当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及相关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付款方式:中标人于每月1日后向招标人提交上月供货清单、货款金额及计算方式等材料。招标人核实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通过对公账户支付上月实际货款。

最终结算价款 = 供货单价 × 中标折扣率 × 实际供货数量。

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须遵循招标人要求。

7、报价及结算说明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折扣率应≤100%,超出范围视为无效报价。

(2)价格核定:由采购人牵头组织3人及以上询价小组(中标人可参与确认),前往抚顺市当地3家大型生鲜超市或批发市场,对同等品质商品进行比价(特价商品除外),以最低价格确定为参考价。供货单价上限=参考价×中标折扣率。米、面、油、调料等价格波动较小的货品,每月询价1次;蔬菜、肉类等 价格波动较大的货品,每半个月询价1次。

8、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3,000,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资金组成由辽宁省抚顺市第二监狱和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共同组成,合同签订时由辽宁省抚顺市第二监狱和抚顺丰源制衣有限公司及中标供应商三方共同签订。

二、供货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大米 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一级优质大米标准。米粒饱满,无霉变、无杂质、碎米率低,水分含量≤12%,无掺杂、无沙石、无黄粒米。每批次须提供质检报告。包装须标识清晰,含品名、等级、净含量、生产厂家信息及SC标志,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 面粉(含面粉配料) 高筋、低筋面粉均须符合GB/T 8607-2024《小麦粉》一级标准。含水量12%-13%,色泽正常,无异味。每批次须提供质检报告。按进货量20%抽查验收。包装须有SC标志、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3 食用油 符合GB/T 1535-2017《大豆油》一级标准,非转基因。每批次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及企业自检报告。产品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正常,采用定型包装,标识规范完整。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 肉禽类 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符合GB2707-2016,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符合:GB2707-2016鲜(冻)畜肉卫生标准,无添加剂;1.猪肉类:须为当日屠宰产品,表皮加盖检疫合格章。肉质鲜亮、纹理清晰、无异味、无血水。每次供货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瘦肉精检测报告。每半年提供一次由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采用0-4℃冷链运输。2.牛羊肉:除满足上述猪肉类票证要求外,须符合《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提供带有清真标识的合规检疫手续。肉品须经排酸处理,色泽、气味正常,弹性好,无注水。3.禽肉类:要求同牛羊肉,须提供合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清真标识手续(如需)。4.通用禁止条款:严禁供应腐败变质、病死毒死、未经检疫、注水、掺杂掺假、过期或临期(剩余保质期低于60%)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禽产品。违者采购人有权退货、取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5 蔬菜类 当季新鲜蔬菜,无霉变、黄叶、虫蛀、杂质。净菜须洁净可直接烹饪。每批次必须通过酶抑制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抑制率≤50%为合格,包装容器须清洁,标识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采收日期。运输工具须卫生,严防污染与损伤。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6 鸡蛋 符合GB2748-2015中鲜蛋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无抗生素残留。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7 豆制品 非发酵型豆制品符合GB27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发酵型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须干净卫生,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具有正常色、香、味,无酸败、无异味、无杂质、无霉变。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8 水产品 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具体要求如下:黄花鱼(0.1-0.15斤/条)、刀鱼(0.8-1.2斤/条)、偏口鱼(0.12-0.15斤/条):新鲜,肉质有弹性,体表完整,无腐臭。鲅鱼(1-1.5斤/条):冰鲜,眼睛饱满,鱼鳃鲜红。鱿鱼:不变色,无异味。中海虾(规格2030/3040):头胸连接紧密,体色正常无变色。虾仁(单冻):无发霉变质,规格40-50个/斤。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9 冻品 外包装完整,标识清晰。解冻后出现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货。中标人须具备≤-18℃的冷冻贮藏设施。产品无污物、泄漏、胀袋、霉变。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0 调料 干调产品均为品牌产品,不接收散装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2016》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有SC标志、商标、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产地、配料表、保质期。保质期≥15天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90%;保质期≤15天的,须为送货当日产品并提供出厂检验证明。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1 水果 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虫洞、机械伤及腐烂。符合GB 2762-202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2 乳制品类 1.豆浆: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2.酸奶: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3.牛奶:灭菌乳符合GB 25190-2010,调制乳符合GB25191-2010。4.奶粉:符合GB 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3 熟食肉类 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及相关卫生标准,按需按时保质供货。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4 面条 鲜面条、干面条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原料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无掺假、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注:

1.实际供货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品类不限于上表。

2.所供品牌产品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否则将予退货。

3.新增品类须通过采购人质量验收(流程另行约定),否则予以退货。

★三、供货及服务要求

(一)调味品须有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

(二)水(海)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熟食制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用其原料加工的成品。

(五)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所有货品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七)特殊商品须满足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要求。

(八)中标人须按约定时间、数量送货,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推迟。如需延迟,须立即告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常规配送每延迟30分钟(不足按30分钟计),支付当次配送金额5%的违约金;延迟超过2小时,采购人有权拒收,且中标人须承担应急采购差价损失。

(九)中标人负责全部运输、搬运、质检及费用,并须制定极端天气、交通管制等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车辆与备用渠道,合同签订后7日内报采购人备案。

(十)送货须随附一式多联、信息清晰的送货清单(含价格),配合验收。

(十一)货品验收不合格或与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送合格货品,承担所有损失。

(十二)食材质量不合格,须在12小时内补足,并按不合格货品金额的3倍支付违约金;导致停餐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全部责任。短斤少两的,按短缺数量10倍补货或赔偿。

(十三)每次配送须安排充足人员(持健康证)及专车。水产品须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负责运输、称重、拍照留存并协助验收,货品品种、重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

(十四)采购人签收前,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十五)须严格按照订单数量配送,不得随意增减。确需变更,须事先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

(十六)货品不能正常使用,须无条件退换。须建立售后响应机制,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场,24小时内出具处理方案。

(十七)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品牌、型号、单价、数量,不得涂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签。结算时须提供清晰送货清单。

(十八)配送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

(十九)中标人须对采购人信息保密,泄密须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十)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二十一)因产品质量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十二)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包换包退并承担损失。

(二十三)采购人临时新增品种或需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于1小时内供货。

(二十四)食堂全年供餐,中标人须全年保障供货,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并承诺储备不少于3日的常用食材库存以备核查。

★四、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1.感官指标:蔬菜无萎蔫发黄,肉类无异味发黏,水产品无变质变色。

2.票证指标:肉禽类须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安全指标:蔬菜须提供当日农药残留快检合格报告。

4.数量规格:符合订单约定,误差不超过±2%。

5.包装标识:产品包装完整,标识信息齐全规范。

(二)验收程序: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合同条款逐项验收。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配送合格货品。

(三)验收报告:验收后须形成书面报告,载明各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四)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如承诺不实,将被取消资格、列入不诚信记录并承担损失(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如未履行,视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款、取消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期内,中标人员工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与赔偿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四)如发生疫情,所供商品须无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及采购人上级管理规定。(五)本文件所述为最基本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国际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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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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