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监测(CQS25C0248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483 采购执行编号:ZC-CS-26000020
项目名称:石柱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补充监测 | 660,000.00元 | 1 | 项 |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土壤、固废、涌水及底泥、大气沉降、灌溉水及底泥、作物移除、地表径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样品采集、监测分析工作,共计不低于626个样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核实污染源方量 | 540,000.00元 | 1 | 项 | 对确定为污染源的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含底泥)开展全面且细致的勘察,确定污染区域的边界、测算废渣总体积,核实确定废渣的污染面积和方量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项目外部质量控制 | 300,000.00元 | 1 | 项 | 负责石柱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补充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项目技术质量,并配合各管理人员解决采样现场存在的难点或重点技术事项 |
合同履行期限:包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并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服务。包2: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并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服务。包3: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提供服务,并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月19日 至 2026年1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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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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