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通航防撞设施、沥青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6)-CJZQ-WZCG-007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通航防撞设施、沥青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京港高速铁路九江至南昌段CJZQ-2标项目经理部,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县)。合同金额25亿元,合同工期55月,开工日期:2022年9月,竣工日期:2027 年3 月。主要工程:线路起点里程DK17+563.25,经马头水库、观音塘水库西侧,于212省道和都九高速之间设庐山南高架站,出站后向南依次跨越G105国道、G532国道联络线、蚌湖,线路终于共青城东站九江端,终点里程DK46+049.11,正线全长28.461km。路基10.416km(其中:区间路基9.79km、站场路基0.63km),桥梁14.17km/26座(其中:特大桥10.564km/5座、大中桥3.606km/21座、连续梁13联),隧道3.875km/9座:车站1座(庐山南站);制架箱梁425孔;本标段内双块式轨枕的运输及铺设、轨道及道岔精调,以及标段内岗亭、直放站相关工程和接口工程。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二十四局设物【2022】482号);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公司设物【2024】159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通航防撞设施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采购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货物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供应商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7)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询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报价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采购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8)特殊要求
4.2.2沥青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采购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或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一份(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供应商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询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报价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采购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⑩接受代理供应商;
(9)特殊要求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陆中国**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