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2-26J5-FG0018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砂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105亩,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建设住宅(总户数约1728户)、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含生活服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停车位2166个(预留100%充电桩设施安装条件且配建10%比例的充电基础设施)。
2、采购范围:适用于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所需用的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石砂(粗) |
石砂(粗) |
3000 |
m³ |
|
2 |
石砂(中) |
石砂(中) |
10000 |
m³ |
|
3 |
碎石 |
10~40mm |
10000 |
m³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沙文五号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范围内招标人指定位置。供方负责卸货
6、质量要求: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7、付款方式:
1)第一次结算节点:送货金额累计30万元。15个工作日内办理货款结算确认手续;
2)第一次结算办理后剩余工程量按月结算,买卖双方每月20日办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采购结算。
3)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第一次结算后,买方6个月内向卖方支付累计结算额的80%;
(2)过程付款:第二次结算后开始,买方按照每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当期材料款;
(3)竣工付款:在单独主体验收合格之日后,一年内无息向卖方支付至该楼栋结算材料款的100%。
8、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及买方确认的其他支付方式,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
9、质保期:质保期自当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10、外部沟通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指派至少一名联系人负责处理与询价人的所有现场及商务事宜,联系人必须持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委托文件。
11、供货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在平时及施工高峰期等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不能以数量有限不予及时供货。
12、中标人须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克扣。若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13、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支付合作单位工程款。若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如拖欠工资、工程款)导致上访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到贵州高新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访,每次 20 万元;到贵州高科城市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访,每次 50 万元;到区政府及以上单位上访,每次 100 万元。违约金须在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逾期未付的,招标人可从项目款项中抵扣,并按应付金额日 0.5% 计收滞纳金,同时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4、合同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由所使用项目签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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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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