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槟城第一批管线国际海运-滞期费
马来西亚槟城项目部当前正稳步推进"槟城STP2填海2B、2C吹填项目"。近期,在执行与烟台安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编号:THJ-SJ[2025]307)过程中,出现了管线物资运输滞期的特殊情况。
根据原合同条款,管线物资应从孟加拉国吉大港起运,通过散货船海运方式运送至马来西亚槟城港,合同明确规定了最晚出运日期为2025年3月1日,最晚抵达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并设定了滞期费标准为CNY74,500/天。
然而,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实际运输过程中管线物资滞期长达25天,滞期费用累计已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约百分之六十,这一数字远超合同中约定的20%费用预警线。
根据<<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规章制度汇编(2024版)>>及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的明确规定,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滞期费用等额外费用超支,且超支比例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额的20%时,通常视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费用超支、履行期限延长等,需重新评估合同条款,并视情况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我部决定重新履行采购程序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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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合同条款,管线物资应从孟加拉国吉大港起运,通过散货船海运方式运送至马来西亚槟城港,合同明确规定了最晚出运日期为2025年3月1日,最晚抵达时间为2025年3月15日,并设定了滞期费标准为CNY74,500/天。
然而,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实际运输过程中管线物资滞期长达25天,滞期费用累计已达到合同总金额的约百分之六十,这一数字远超合同中约定的20%费用预警线。
根据<<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规章制度汇编(2024版)>>及相关采购管理制度的明确规定,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滞期费用等额外费用超支,且超支比例达到或超过合同总额的20%时,通常视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费用超支、履行期限延长等,需重新评估合同条款,并视情况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签订补充协议。因此,我部决定重新履行采购程序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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