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原子高科—委托生产产品线上放行流程建设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原子高科—委托生产产品线上放行流程建设服务
- 项目编号:HJSB-XJD-26-00152
- 交货/服务时间:2027年12月31日前
- 交货/服务地点: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供货范围:需签订框架合同,对氟[18F]化钠注射液、高锝[99mTc]酸钠注射液、碘[125I]密封籽源、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诊断用碘[131I]化钠胶囊、治疗用碘[131I]化钠胶囊、磷[32P]酸钠盐口服溶液共7个品种药品的委托放行流程及该流程计算机化系统验证进行采购,每个品种单价17万。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
1、合同签订后跟据甲方需求,按产品品种在原子高科放行系统上增加放行流程,每一个品种分别付款。
2、每次服务可根据的进度进行分期付款,如确定需求后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验证报告提交并确认后支付尾款。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出具本次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以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形式发送给甲方,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于1个月内支付服务费用。
(1)流程建立依据
1)《药品上市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2)《中国GMP(2010年版)》及附录
3)《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4)《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5)《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7)《放射性药品生产检查指南(试行)》
(2)保密要求
1)审计公司应对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生产工艺、客户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若因第三方审计公司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委托合同封面或关键页复印件)。
(3)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以应答截止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最新查询记录为准)。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5)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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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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