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HCCG-G2026-0005 项目名称:东台镇四灶片区、海丰片区、范公片区河道水面及岸坡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233.600000万元(采购包1:79.100000万元;采购包2:80.600000万元;采购包3:73.9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33.6万元(采购包1:79.1万元;采购包2:80.6万元;采购包3:73.9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台镇四灶片区河道水面及岸坡保洁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包2:东台镇海丰片区河道水面及岸坡保洁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包3:东台镇范公片区河道水面及岸坡保洁工作(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